今年以来,门头沟区纪委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纪委审理工作的指导,通过“三个并重”,积极探索工作新方式,发挥案件审理“惩治教育、监督审核”的作用。
一是坚持惩处与教育并重。在坚持审理原则的前提下,对能够主动承认和改正,并配合纪律审查,依照有关规定从轻、减轻处分或者免于处分;对态度恶劣、拒不承认错误、对抗调查的,依照《条例》严肃处理。并在处分执行环节对被处分人进行党纪教育,将被处分人认识表态情况记入谈话笔录,发挥执纪审查治本功能。
二是坚持实体审核与程序审查并重。既对案件调查阶段认定的事实、取得的证据和定性、处理建议进行审理,又对手续是否完备、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涉案款物的处理是否恰当进行监督,重点加强对案件调查过程中调查取证的方式、涉案款物的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核。主动加强与办案部门的联系和沟通,听取办案部门和有关领导的意见,寓监督于沟通协调之中。
三是坚持个案审理与业务指导并重。在严格审理每一起违纪案件的同时,重视典型案例剖析和实务问题研究。注重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党纪条规、法律法规适用问题的思考,形成典型案例评析材料,对基层纪委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重点分析,促进基层纪委执纪能力提升;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制度管理漏洞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,下发检查建议书,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,帮助相关责任单位健全制度、堵塞漏洞。